打着长期工的名义干暑假工

专家点评

  暑假工打着长期工的名义招聘,不仅对个人是一种欺骗行为。而且这样做会给学生带来非常大的风险。如果被用人单位录取了之后,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或者无薪辞退等等,但是前提都需要有证据能够证明自己确实是去干暑假工的,否则没办法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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