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摆摊抓到怎么处罚

创业故事

  1、根据《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对于擅自占用道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2、根据《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二条,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擅自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3、根据《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清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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