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送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复核。3、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认定。4、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发放的,由省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县财政部门指定账户。
1.申请人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2.填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时应真实反映本人情况,如有虚假信息,取消享受补贴资格。
1、申请人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送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复核。3、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认定。4、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发放的,由省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县财政部门指定账户。
1.申请人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2.填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时应真实反映本人情况,如有虚假信息,取消享受补贴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