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驻孵化园的企业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即国家统计局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中小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四种类型。
2、在我市新注册成立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各类创业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申请进入淄博创业创新孵化园进行孵化培育。
3、凡符合以上条件的项目及其他优质服务机构或团队,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各区县推荐,经专家评审后确认为淄博创业创新孵化园重点对象,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1、入驻孵化园的企业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即国家统计局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中小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四种类型。
2、在我市新注册成立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各类创业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申请进入淄博创业创新孵化园进行孵化培育。
3、凡符合以上条件的项目及其他优质服务机构或团队,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各区县推荐,经专家评审后确认为淄博创业创新孵化园重点对象,享受相关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