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股东享有的权利包括:
1、分红权;2、选择管理人和托管人的权利;3、优先认购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权利;4、依法请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利;5、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章程、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的权利;6、监督基金经理的投资运作;7、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赎回或申购申请;8、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契约约定获得基金收益的权利。
不属于基金股东应当履行的义务是:1、遵守基金契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声誉的活动;2、按照规定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赎回费用;3、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