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暗中经商如何认定

创业故事

  第一种情况:有证据能够证明公职人员在其他单位兼职或者经商。
第二种情况:虽然没有证据,但是通过对相关工作的了解和询问知道该公职人员存在这方面行为。
第三种情况:即使有证据也不好认定的情形。例如公务员本身就是财政供养人员,因此公务员从事个体经营并非违反法律规定;再比如国家机关中的工勤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等等,都可以成为暗地里经商的主体。
第四种情况: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属于“其他违反廉洁从政的行为”。

标签: 创业故事